甘南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获批准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06-05 08:57:30
甘肃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5月31日决定予以批准,由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
5月28日,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锦龙就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及条例内容等,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说明。
安锦龙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甘南州委、州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5年以来,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社会各级广泛参与,全州上下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州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州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向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建立遵循法规、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符合甘南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十分迫切、十分必要。
条例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考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施工要控制扬尘、噪声污染
条例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应当硬化,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归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乡镇、街道要合理配置保洁员和保洁设施,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保洁员,合理设置保洁设施,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定期清理道路、河道、沟渠和河流、池塘等水体的垃圾,保持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定期组织村民落实村庄内道路、广场、水域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村规民约可以对环境卫生清扫区域、作业标准、作业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
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农牧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或者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保洁工作。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严控输入性污染
条例特别指出,自治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对生态环境、人文居住环境卫生造成的污染。
条例规定,自治州禁止境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进入境内倾倒、堆放、处置,严控输入性污染。
禁止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一系列行为
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塑料购物袋等废弃物;(二)从车辆内向道路、公路、铁路等路面、沿线抛掷杂物、废弃物;(三)从建(构)筑物向外丢弃、扬撒、倾倒杂物、废弃物;(四)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五)在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区域丢弃、扬撒、倾倒、堆放垃圾;(六)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七)在街道、绿地、广场、公园、垃圾场等公共区域放养家畜家禽;(八)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九)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十)环境卫生保洁人员不按时清扫保洁、收运垃圾。
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责任考核内容
条例要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责任考核内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
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公示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设立并公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成辉在审议时说,甘南州在国家主体功能区方面具有很高的地位,是主体部门区域。它作为旅游景区,存在游客多、乱扔垃圾严重的现象,影响了旅游事业的发展。但是要做到景区全域无垃圾十分不容易,甘南州地域海拔高、生活条件艰苦,全域无垃圾同本土居民的生活方式等许多方面有冲突,是一场革命,我们要把这场革命进行到底。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保障甘南州旅游景区全域无垃圾工作持续进行下去,明显改善全州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保平说,该条例是甘南州在总结前几年实施全域无垃圾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全域无垃圾的角度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常态化、法制化规范,有助于整体推动全州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甘南州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能够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与国家和省上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相一致,也与国家的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相一致,非常难得。本报讯(记者薛文阅)
5月28日,甘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安锦龙就制定该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和立法依据及条例内容等,向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作了说明。
安锦龙说,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是甘南州委、州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2015年以来,按照州委、州政府的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迅速行动,社会各级广泛参与,全州上下扎实开展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州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州生态环境的改善和旅游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了巩固全域无垃圾治理成果,促进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向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迈进,建立遵循法规、依法治理的长效机制,制定出台符合甘南州实际的地方性法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十分迫切、十分必要。
条例共八章八十条,包括总则、责任区制度、容貌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设施建设和管理、考核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施工要控制扬尘、噪声污染
条例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出入口和主要施工道路应当硬化,按照规定设置隔离防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现场材料、机具应当归置整齐;施工中应当采取封闭、降尘、降噪等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污染,产生的废弃物应当及时清运;工程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
乡镇、街道要合理配置保洁员和保洁设施,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合理配置保洁员,合理设置保洁设施,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定期清理道路、河道、沟渠和河流、池塘等水体的垃圾,保持辖区内公共区域卫生整洁。负责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处理。村民委员会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定村环境卫生管理的村规民约,定期组织村民落实村庄内道路、广场、水域等公共场所的保洁制度。村规民约可以对环境卫生清扫区域、作业标准、作业规范等内容作出规定。
将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条例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农牧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可以通过一事一议的方式或者由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决定。并由村民委员会统一管理,专门用于公共区域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等环境保洁工作。
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严控输入性污染
条例特别指出,自治州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对生态环境、人文居住环境卫生造成的污染。
条例规定,自治州禁止境外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等进入境内倾倒、堆放、处置,严控输入性污染。
禁止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一系列行为
条例明确指出,禁止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下列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塑料购物袋等废弃物;(二)从车辆内向道路、公路、铁路等路面、沿线抛掷杂物、废弃物;(三)从建(构)筑物向外丢弃、扬撒、倾倒杂物、废弃物;(四)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五)在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等公共区域丢弃、扬撒、倾倒、堆放垃圾;(六)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七)在街道、绿地、广场、公园、垃圾场等公共区域放养家畜家禽;(八)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九)占用道路、桥梁、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十)环境卫生保洁人员不按时清扫保洁、收运垃圾。
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责任考核内容
条例要求,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绩效考核体系,将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和部门年度责任考核内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日常巡查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
建立群众监督举报制度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公示制度、群众监督举报制度、黑名单制度、诚信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设立并公布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城乡环境卫生的行为。监管单位对举报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可以根据举报人的贡献大小,给予相应奖励。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俞成辉在审议时说,甘南州在国家主体功能区方面具有很高的地位,是主体部门区域。它作为旅游景区,存在游客多、乱扔垃圾严重的现象,影响了旅游事业的发展。但是要做到景区全域无垃圾十分不容易,甘南州地域海拔高、生活条件艰苦,全域无垃圾同本土居民的生活方式等许多方面有冲突,是一场革命,我们要把这场革命进行到底。地方性法规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保障甘南州旅游景区全域无垃圾工作持续进行下去,明显改善全州城乡面貌、人居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陈保平说,该条例是甘南州在总结前几年实施全域无垃圾行动经验的基础上,从全域无垃圾的角度对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重点工作进行了常态化、法制化规范,有助于整体推动全州的城乡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甘南州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民族地区,能够在全省率先开展全域无垃圾行动,与国家和省上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要求相一致,也与国家的美丽乡村建设政策相一致,非常难得。本报讯(记者薛文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