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向社会公开选聘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的公告
稿件来源:38-365365.com 发布时间:2018-04-23 14:51: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甘肃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立法工作实际,坚持民主、公开、择优的原则,拟向社会选聘一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顾问人选应是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也可是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以及语言文字专家、民俗专家。
(二)选聘的顾问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专家学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望;
4.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参与立法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基本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选聘程序
1.申报立法顾问需经其相关单位和组织推荐。
2.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gssrdfgw@163.com,并电话确认。
3.截止时间:2018年5月5日24:00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为“立法顾问报名+姓名”。
4.推荐表格请到38-365365.comwww.tbzxh.com下载。
5.本公告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史云8771041
传真:0931--8771048
(一)立法顾问人选应是法律专业专家,包括宪法学、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和法理学等专业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也可是财政经济、城建环保、农业农村、科教文卫、民族宗教、劳动社保、社会工作等领域的专家和实务工作者以及语言文字专家、民俗专家。
(二)选聘的顾问人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行、职业道德、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专家学者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
3.专业领域的实务工作者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并在其工作领域享有一定声望;
4.热心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具有参与立法工作的时间、精力和基本条件;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三)选聘程序
1.申报立法顾问需经其相关单位和组织推荐。
2.报名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gssrdfgw@163.com,并电话确认。
3.截止时间:2018年5月5日24:00前,报名时间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名称为“立法顾问报名+姓名”。
4.推荐表格请到38-365365.comwww.tbzxh.com下载。
5.本公告由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负责解释。
联系人:史云8771041
传真:0931--8771048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附件:推荐表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