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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聚焦全省统计执法工作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8-06-05 09:29:11

  统计工作是一项通过搜集、汇总和计算统计数据对事物的面貌与发展规律进行反映的重要工作,其对党政决策和国计民生影响巨大。但现实中,一些单位不顾事实根据,领导出数字,凭想象设计指标任务,进行数据虚构,出假数据或者有意瞒报数据、随意捏造数据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加之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差、完整性欠缺等诸多问题,加大统计执法力度,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已成为当务之急。
 
  按照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4月下旬至5月中旬,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省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先后赴庆阳、张掖及所属部分县区、乡镇街道、企业、采价点、城乡记账户进行实地检查、走访了解,分别听取了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的有关情况介绍,并委托兰州、酒泉、天水3市就本市贯彻实施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
 
  在日前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我省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总体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是:统计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统计法治观念不够强,甚至对统计数据的干预还不同程度存在;基层统计基础薄弱,队伍不稳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有的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无制度、无台账、无人员问题;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省级统计部门还没有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市、县统计法治机构尚未全部建立。针对这些困难和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下一步如何加强统计工作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和指导性的意见和建议。
 
  我省统计法治建设稳步推进: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报告反映,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积极推进统计法治建设,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切实发挥统计服务职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作用。
 
  为稳步推进统计改革,各级党委、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普遍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切实把统计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思考、定位,放在改革发展中谋划、布局,使党的领导贯穿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各地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健全完善统计工作制度,推进统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确保了统计改革有序推进。
 
  为大幅改善统计法治环境,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相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在采取专题培训、印发宣传资料等传统手段开展普法宣传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拓宽宣传面,从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等不同层面,有所侧重地开展宣传教育,并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大力开展学法普法活动,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得到普遍认同和遵守。庆阳市开展统计法律法规“九进”(进机关、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军营、进工地、进公共场所、进家庭)活动,扩大了统计法律法规知晓度和覆盖面。有的市把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列为市委常委会的议题,强化了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
 
  同时,全省统计及调查系统从将统计机构作为完成地方某些指标责任单位、指定或误导数据填报、不按规定提供个体统计资料三个方面,认真清理纠正了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截至目前,全省共清理出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的文件268件,废止了208件、修改了53件、发文纠正了7件,大大改善了统计法治环境。
 
  为有效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全省统计系统严格按照国家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坚持依法调查、依法普查,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和大型普查调查工作,并严格遵守统计“四条红线”规定,全面落实“企业一套表”和联网直报制度。
 
  为把好源头数据质量关,统计系统健全完善基层统计台账和原始记录,从源头加强数据质量管控,做到数据来源有据可查;建立主要统计数据定期评审制度,强化对数据质量的总体评估,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据了解,当前全省乡镇统计力量得到有效加强,天水市所有乡镇街道配备了专职统计人员。
 
  加大统计监督检查力度,积极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双随机”抽查,持续开展统计数据核查,依法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树立统计法律权威。近一年多来,全省共发现统计违法违纪行为219起,结案98件,查处统计违纪违法举报线索5件,接受国家统计局转交的案件3起,向5个市政府提出了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意见建议。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坚持问题导向,把执法检查与日常业务巡查、数据质量评估相结合,促使统计执法检查常态化。张掖市近年来连续对全市846户“四上”企业和622个投资项目法人单位的上报数据开展质量核查,每年对“一套表”联网直报的企业开展专项检查,2017年“四上”企业检查覆盖率接近100%。
 
  为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职能,全省统计系统不断强化统计监测分析。
 
  首先,着力做好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分析,加强经济运行分析研判。各级统计部门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沟通,完善统计分析研究协调机制,共同研判经济形势;加强实体经济领域统计监测,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统计支持。
 
  其次,及时做好各种政策实施效果监测,通过对GDP、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文化产业、民生改善、物价变动、县域经济等指标的分析,及时反映政策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同时对即将出台的政策进行预判分析。兰州市深度开发云资源库,对1978年以来的统计历史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电子化存储,建立了数据查询平台,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同时,积极探索推进“三新”统计工作。省统计局加强与有关部门“三新”经济的合作研究,提出部门“三新”经济内容清单,开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新服务、高技术产业及新技术、四众(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新经济统计,启动十大类生态产业监测统计、营商环境统计评价监测工作。酒泉市紧抓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电子商务统计,加强数据评估评审,客观反映“三新”发展状况,为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提供统计服务。
 
  统计执法仍有短板亟待补齐: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尽管我省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实施总体情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补齐的短板。
 
  检查发现,当前我省统计法律法规普及宣传的广度、深度还不够,部分单位领导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些地方、部门和单位统计法治观念不够强,甚至对统计数据的干预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还存在不符合统计法律法规精神要求的目标考核和文件做法。调查对象对依法履行统计调查义务的认识还不到位,部分调查对象未依法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现象依然存在。个别企业仍存在不配合统计调查的情况,尤其是部分城乡居民记账户配合程度不高,直接影响了调查数据质量。
 
  基层统计基础薄弱是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一个共性问题。据各地普遍反映,当前乡镇统计业务人员“一岗多责”的现象比较普遍,岗位轮换频繁,人员流动性大,一些非统计专业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短时间内无法熟练掌握统计业务,统计业务能力水平亟待提高。此外,基层统计数据填报不规范、基础资料管理不规范、报表填报不及时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原始台账涂改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地方不同程度存在无制度、无台账、无人员的问题,导致源头数据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当前统计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从统计执法机构设置看,省级统计部门还没有独立的统计执法机构,市、县统计法治机构尚未全部建立,有的挂靠在其他科股室。从人员配备看,执法人员无专门编制,一些人员为事业编制,不具备统计执法主体资格。统计执法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执法人员不敢执法、不愿执法,执法水平不高。长期以来,市县两级统计执法均采用全员执法方式,执法时间难以保证,统计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及时查处与纠正;部分地方存在重检查轻处罚的现象,大多限于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统计执法力度明显偏软。检查组还了解到,基层统计执法检查基本只针对联网直报企业,而对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村社区等方面的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明显不够,导致这些单位的统计工作被疏于有效监督。
 
  常委会组成人员为统计执法建言:
 
  5月30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统计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统计数据是对经济社会活动结果的客观反映,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统计执法是保障统计数据客观真实的重要手段,如何顺应新形势,调整新思路,强化统计数据质量管控,让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真正硬起来,值得深入研究思考。
 
  统计工作重在真实、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其中最重要的是防止数据造假,反映工作真实。围绕统计工作如何做到真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玺玉提出,一是要在严格执行统计法规中求真。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统计法规的学习,深入研究重要条文,加深理解,真正学深学透,增强自觉性。工作中要时常对照法律法规的内容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行使权力。二是要在准确确定调查项目中求真。统计调查是提高统计真实性、准确性的基础。统计项目确定既要坚持传统的成熟做法,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扩大统计调查的范围,定准统计调查的项目,反映社会的真实和工作的真实。三是要在完善调查过程中求真。要坚持问题导向,注意发现和研究统计调查过程中存在的样本点数量偏少、样本代表性不强、入户调查环节不规范等问题,不断改进完善,讲求严谨细致,真正反映真实情况,体现统计调查的科学性。四是要在加强科技成果运用中求真。要借鉴有关部门的做法,运用信息技术、大数据等科技成果,利用整合现有资源,延长工作手臂,解决工作难题,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和质量,降低工作成本。五是要在提高统计队伍能力中求真。统计系统工作人员应多学习、多调研、多研究、多积累,努力掌握工作规律,不断提高做好统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六是要在发现问题落实责任追究上求真。统计工作既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出工作要求,总结好的做法,又要抓住突出问题,抓住典型的人和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针对统计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建议:
 
  ——抓关键,抓重点,着力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突出关键、重点,持续加大统计管理“一法一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把领导干部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关键,加强对各级主要领导和部门的宣教工作,将统计法制和简要统计业务知识纳入党政主要领导的培训学习课程,明确违法干预统计工作的责任边界。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制定科学合理的经济发展目标,淡化对GDP、工业、投资等总量和速度指标的过度追求,减少或取消不经质量分析、缺乏科学研判、仅对经济总量和速度指标的排名、通报和考核,为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推动领导干部坚决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责,彻底改变领导干部拍脑袋制造统计数据的状况。把统计人员作为统计普法宣传的重点,健全统计系统学法用法机制,在业务培训中加大统计法治教育力度,使法治精神融入统计工作的方方面面。把对统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统计法治宣传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优势,营造依法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抓素质,抓提升,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要提高统计工作的政治站位,把统计工作作为提升政府现代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作为党委和政府决策的得力助手,统计部门工作人员尤其要提高认识,克服畏手畏脚,严格依法统计。要选配好执法人员,真正把素质好、能力强、作风硬、敢于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人员选配到统计执法队伍。要严格要求,加强管理,按照先培训、后执法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强对统计执法人员的统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要抓好新知识、新制度、新方法的集中学习,通过举办专题学习班,熟悉新法新规,掌握新知识新技能。要适时修订《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强化对乡镇统计人员和企业统计人员的规定要求,确保源头统计数据的质量。
 
  ——抓典型,抓曝光,着力形成惩治数字造假的高压态势。查处一个违法案件,比宣传十遍统计法效果更好。要抓住典型案例,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充分运用各种信用平台和违法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和约谈告诫、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制度,强化对统计违法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提高法律的震慑力,让已经造假的后悔,让想造假的及时收手,坚决遏制数字腐败。充实健全有关制度,认真落实好统计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八字方针”,既要消除企业瞒报虚报数据的动机,还要剪断统计数据和政绩的关系,维护统计数据的中立性、独立性。
 
  ——抓创新,抓服务,着力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力统计支撑。要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依法做好统计及调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力提升统计在社会治理中的地位。要创新统计工作方法,主动适应我国进入新常态和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强统计调查管理,优化设置我省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切实在助力“三大攻坚战”特别是脱贫攻坚和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发展中发挥好统计应有的职能作用,为各级政府的特色优势产业创造地方统计指标,提供促进发展的统计方案。要主动作为,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数据的处理、加工和分析研究能力,探索利用社会化、市场化数据资源,提高统计数据效用,建立统计分析协调机制,及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各项决策提供预警服务。(本报记者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