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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补充完善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公告

稿件来源:38-365365.com 发布时间:2018-05-18 15:22:50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经过前期立法规划项目征集、汇总筛选、沟通协调、论证研究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2018-2022年立法规划的编制,形成了立法规划草案初稿。为了进一步做好立法规划编制工作,使其更加科学可行,符合我省省情实际,同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结合,同国家立法进程相适应,引领和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决定再次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对立法规划进行补充完善。如有补充增加新的立法制定项目和修改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求,并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立法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需要,将党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立法规划中;准确把握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将立法着力点更多放在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制度性突出问题上。
 
  二、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着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全过程,确保各项立法导向更加鲜明、要求更加明确、措施更加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三、立法项目建议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客观需要和立法规律,坚持必要性和可行性相统一。要处理好立法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关系,维护法制的统一和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
 
  四、提出立法规划项目建议,应当提供立项报告,其主内容是:
 
  1、立法的必要性。说明立法涉及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或者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解决问题的紧迫性以及拟规范的事项只有通过立法解决。如涉及省委重要改革措施应一并说明。
 
  2、立法的可行性。说明拟设定的主要制度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法律规范具备有效实施的条件,所涉重大问题能够在立法前或立法过程中协调解决。
 
  3、立法的主要内容。说明拟确定的调整范围、主要制度及框架结构;拟确定的管理体制;明确立法的重点难点问题及解决思路。
 
  4、与相关法律法规之间是否存在重复、交叉和冲突,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新补充的立法规划项目报告,请于2018年5月31日前送达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附: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草案稿)
 
  联系人:苏敏
 
  联系电话:0931-8771043 13893181560
 
  传真:0931-8771048
 
  邮箱:29312275@qq.com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8年5月18日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2018-2022年立法规划(草案稿)
 
  一、制定项目
 
  1.《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
 
  2.《甘肃省长城保护条例》
 
  3.《甘肃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4.《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
 
  5.《甘肃省城市管理执法条例》
 
  6.《兰州新区条例》
 
  7.《甘肃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8.《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条例》
 
  9.《甘肃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
 
  10.《甘肃省节约用水条例》
 
  11.《甘肃省讨赖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12.《甘肃省疏勒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13.《甘肃省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条例》
 
  14.《甘肃省人民调解工作条例》
 
  15.《甘肃麦积山石窟保护条例》
 
  16.《甘肃省公共文化保障条例》
 
  17.《甘肃省公共图书馆条例》
 
  二、修改项目
 
  1.《甘肃省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条例》
 
  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
 
  3.《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4.《甘肃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
 
  5.《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政府规章设定罚款限额的规定》
 
  6.《甘肃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7.《甘肃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
 
  8.《甘肃省林地保护条例》
 
  9.《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10.《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
 
  11.《甘肃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12.《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13.《甘肃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
 
  14.《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15.《甘肃省广告监督管理条例》
 
  16.《甘肃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
 
  17.《甘肃省统计管理条例》
 
  18.《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
 
  19.《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20.《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
 
  21.《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22.《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
 
  23.《甘肃省草原条例》
 
  24.《甘肃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5.《甘肃省石羊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
 
  26.《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
 
  27.《甘肃省职业教育发展条例》
 
  28.《甘肃省消防条例》
 
  29.《甘肃省气象条例》
 
  30.《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31.《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
 
  32.《甘肃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33.《甘肃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4.《甘肃省标准化条例》
 
  35.《甘肃省农业技术推广条例》
 
  36.《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
 
  37.《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
 
  38.《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
 
  39.《甘肃省旅游条例》
 
  40.《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
 
  41.《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
 
  42.《甘肃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三、废止项目
 
  1.《甘肃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2.《甘肃白水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3.《甘肃莲花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4.《甘肃兴隆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5.《甘肃省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
 
  6.《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
 
  7.《甘肃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8.《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