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稿件来源:38-365365.com 发布时间:2016-01-19 11:22:39

2016年1月18日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二次会议通过 

 
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

    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16年全省和省级财政预算草案。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初步审查的基础上,根据各代表团的审查意见,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15年,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省人民政府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带来的影响。加强收入征管,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财政收入平稳增长。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全力支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健康发展。深化预算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圆满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3.9亿元,增长10.6%,支出2964.6亿元,增长16.7%;其中省级收入221.3亿元,增长12.6%,支出695.4亿元,增长17.8%。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52亿元,支出353.9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21.9亿元,支出88.8亿元。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0.1亿元,支出3.8亿元;其中省级收入9.5亿元,支出3.2亿元。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579.8亿元,支出517.2亿元,累计结余651.2亿元;其中,省级收入180.3亿元,支出154.1亿元,累计结余309.5亿元。

    2015年预算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经济增速趋缓对财政收入的影响显现,收支平衡压力加大;部分项目资金在中间环节滞留,支出进度偏慢;专项整合力度不够,部分资金使用效益不高;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工作仍显薄弱。对此,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2016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9.2亿元,同比增长8%,预算支出512亿元,同比增长10.8%;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11亿元,预算支出87.3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亿元,预算支出9.2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1.7亿元,预算支出172.1亿元。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16年省级预算草案贯彻了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收入安排充分考虑了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财税政策,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相适应,积极稳妥。支出安排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有保有压的原则,符合国家政策取向和省委决策部署,重点保障了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和民生支出,体现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预算草案指导思想明确,重点突出,主要预期目标及政策措施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2015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全省及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6年省级预算草案。

    三、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圆满完成全年的预算任务意义重大。为此,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认真分析研判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我省经济发展环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创新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实体经济投入,增强财政增收后劲。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严禁违法多征、提前征收或减征、免征、缓征税款,严禁采取“空转”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完善非税收入征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衔接,用足用好国家各项扶持政策,积极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

    (二)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在保障正常运转的基础上,保重点,保民生,促改革。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全力支持脱贫攻坚,着力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加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重大项目实施。大力支持创新驱动发展,支持新兴产业,推进工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扶持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进一步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医疗、社保、环保等领域投入,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深化财政改革,加强预算管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使用力度。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范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建立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研究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责任。进一步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加强预算与项目衔接,提高预算资金年初细化到具体项目的比例。将政府债务纳入预算,实行限额管理,建立规范的政府举债融资机制,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与年度预算有效衔接。

    (四)贯彻落实预算法,强化财政监督。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认真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加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责,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完善财政监督约束机制。加大审计对预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的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覆盖所有预算资金和预算管理全过程的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重点支出、重大政策执行及其绩效的审计,加大整改问责力度,切实提高整改实效。依法公开预算,增强预算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