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稿件来源:人民之声报 发布时间:2015-12-01 08:39:32

  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查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会议同意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11月26日下午举行的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甘肃省财政厅厅长张勤和作了关于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
 
  报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我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1709.5亿元,比2014年全省政府债务余额增加314.7亿元。截至目前,经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已发行使用新增债券159亿元,剩余的155.7亿元将用于分配市县棚户区改造债务限额103亿元,市县政府在此限额内取得棚户区改造国开行贷款后直接计入本级政府债务,并纳入预算管理;发行政府债券52.7亿元,其中:安排省级48.7亿元,以项目资本金方式注入省级项目公司,用于易地扶贫搬迁;转贷市县4亿元,用于引洮一期市县配套工程。
 
  按照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省级债券安排支出比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的省级财政预算调整增加48.7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444.3亿元相应调整为493亿元,其中:农林水支出增加48.7亿元。
 
  11月22日,省十二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甘肃省2015年政府债务限额分配计划和省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符合预算法的规定。新增债务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用于棚户区改造、扶贫搬迁、农业基础设施等公益性项目建设,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国家有关规定。
 
  张勤和表示,依照有关规定,本次常委会会议之后,省财政厅将及时向社会公开全省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情况,衔接做好债券发行工作;将督促市县依法依规提出年度债务限额,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并向社会公开;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薛文阅)